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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7 03:21:01 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认定条件: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相适应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等 9 个条件。

    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认定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初审: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设施与环境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设施。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员健康和环保要求。

    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控制。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接受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自检定 / 校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

    计量检定用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若使用实验室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应保证符合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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