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认定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初审: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技术评审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评审组按照相关评审准则要求,对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检测能力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
中国计量认证 / 认可的有效期一般为 6 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